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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8) 自今年6月起:4项社会民生政策开始生效


关于缴纳劳动事故、职业病的保险基金规定,调整未持有医保卡病人的医疗服务业价格,职技中专及高等院校的就读者须拥有的知识量等,将于今年6月份起生效。

1.缴纳劳动事故、职业病的保险金额获减0.5%

政府2017年颁行第44号《议定》,已规定劳工使用单位(雇主)须缴纳的劳动事故、职业病保险金额比例为0.5%(此前是1%)。
据此,自2017年6月1日起,雇主每个月按《劳动安全、卫生法》第44条第3款规定,缴纳的劳动事故、职业病保险金额如下:
-雇主给予《社保法》第2条第一款的a、b、c、d、đ及h项规定(家佣除外)的劳工,根据其缴纳社保的薪资缴纳0.5%;
-雇主给予《社保法》第2条第一款的e项规定的劳工,根据劳工的底薪缴纳0.5%;
按照政府第44号《议定》,获调整上述缴纳金额的对象包括:强制参加社保的劳工使用单位(雇主)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武装力量单位,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政治-社会-职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及其他的社会组织等。

2.没持医保卡对象的诊治病劳务费用获调整

根据卫生部2017年第02号《通知》,没持有医保卡的对象将有3种劳务费,获调升至上限价格,包括:诊病、进行体检的费用,留医、住院的每天床费,以及其他等级医院的技术及化验劳务费。
在以上3种服务业中,诊病及留医、住院的每天床费预计涨额为当前的2至4倍。具体如,在区域的全科诊所及乡医疗站的诊病费增4倍;至于在一级、二级医院将增加2倍。
上述涨额对须长期留医、住院治疗的病人是一笔很大的数目。此外,对没持有医保卡的病人影响最大的还有在各等级医院的技术及化验劳务费,无论病人是否留医及治疗的时间长短。
卫生部2017年第02号《通知》,自6月1日起生效。

3.对持有医保卡对象颁行诊治病物资名册及结算比例

卫生部2017年第04号《通知》,对持有医保卡的病人(参加医保者)颁行得以享有物资的名录,结算比例及条件。
据此,结算一次使用技术劳务的医疗物资总经费不超过45个月的底薪。
例如:给予每月底薪为121万元的病人结算一次使用技术劳务的医疗物资总经费,具体如下:
病人是参加医保并享有100%的诊、治病费用者场合。结算该病人在一次使用技术劳务的医疗物资总经费=45x100%x121万元=5445万元。
若病人是参加医保并享有95%的诊、治病费用,但未足够连续5年参加医保者场合。结算该病人在一次使用技术劳务的医疗物资总经费=45x95%x121万元=5172万7500元。
卫生部2017年第04号《通知》,自6月1日起生效。

4.职技中专及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拥有的至少知识量

劳动与荣军社会部第12号《通知》规定,就读职技教育的中专及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须拥有的至少知识量及能力要求。
上述《通知》对中专、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登记从事职技教育及培训中级与高等水平的单位采用。
关于中级的水平:
对于高中毕业生就读中专者,须拥有的至少知识量为35个学分,而初中毕业生就读中专者,则须要50个学分并按学科、培训专业而定,修读时间为1至2年。
至于理论和实习技能的知识量,也按学科、培训专业而定,须确保以下比例:理论佔25%至45%;实习佔55%至75%。
关于高等的水平:
高等院校至少的知识量为60个学分,并按学科、培训专业而定,修读高等院校的学习时间从2至3年。
至于理论和实习技能的知识量,也按学科及培训专业而定,须确保以下的修读比例:理论佔30%至50%;实习佔50%至70%。
劳动与荣军社会部第12号《通知》,自6月15日起生效。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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