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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越南对向境外支付商标使用费征收增值税


据越南《越南投资评论》11月29日消息,越南财政部日前公布正式指令要求税收机构对向境外支付商标使用费收取10%的企业所得税和10%的增值税。越南增值税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商标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无需计征增值税,这也是企业和税收机关的长期共识。

根据新的指令,越南使用人使用商标并为此支付的海外商标使用权费用,税务机关认定该行为并非特许权使用行为,也非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过去两年,部分地方税务机构已就该行为征收增值税,然而缺乏正式文件背书。加征增值税并不能显著增加财政收入,部分税务专家质疑该规定的出台的必要性。另外,由于转让定价法定草案仍在征求公众评议阶段,对于海外支付商标缴纳的增值税是否能抵扣仍未明确。

文章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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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政府提出“走出去”及“一带一路”倡议,目前来越投资经营的中资企业日益增多,尤其是浙江籍企业及同胞们,越南中国商会浙江企业联合会(越南浙江商会)于2016年1月8日在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商处、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以及越南中国商会领导的见证下正式成立。越南浙江商会秉承“勤奋务实、敢为人先、互助发展、恪守承诺、开拓创新”精神,为在越的浙商提供服务,维护浙商的正当权益,建立商务平台,加强浙商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反映浙商的愿望和要求,为走出去和引进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为建设“两美浙江”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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